编号:2023080112553226672

请问豫地税发〔2005〕43号《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作废了吗,没找到作废的相关文件,现在洛阳市商贸批发行业印花税计税依据还是按购销合同金额的70%计算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豫税公告〔2022〕4号)规定,豫地税发〔2005〕43号《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2日起废止,不再执行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时间:2023-07-28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605201038cdb4d549e3b6117f98016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