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市市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和土地使用税征收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公告》的通知

汴地税函〔2017〕91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市市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和土地使用税征收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市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和土地使用税征收税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进行宣传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务必要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搞好宣传,特别是对重点纳税单位(个人),要深入纳税人进行实地走访宣传,确保政策平稳运行。

二、认真开展清查,澄清税源情况

市区内各征收单位要以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为契机,结合使用《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对市区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澄清税源底数,加强税源管理。将税源变化对收入增减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在2018年元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报送至张慧邮箱。

三、部门加强协作,确保政策施行

各单位纳服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受理纳税申报资料;税政征管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释、筛选涉及土地等级变动纳税人名单并提供给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统筹;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税源变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纳税人填写并盖章的相关申报资料交由纳服部门进行金三系统内相关数据的更新维护,各部门要紧密合作,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系统内相关纳税人数据调整到位,以确保2018年元月土地使用税申报征收顺利进行。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市市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和土地使用税征收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税收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同意,决定对开封市市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和土地使用税征收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级土地范围

1.郑开大道与第十二大街接口向北至连霍高速、连霍高速向东至连霍高速与开柳公路交叉口、连霍高速与开柳公路交叉口向南至东京大道、东京大道向东至东环城路、东环城路向南至公园路、公园路向南至开杞公路、开杞公路向南至机场北路、机场北路向西至郑汴公路、郑汴公路向西至第十二大街与郑汴公路交叉处、第十二大街与郑汴公路交叉处向北至郑开大道与第十二大街接口封闭区域内的土地。

2.国家发布的河南省自贸区开封片区内土地。

(二)二级土地范围

1.郑汴公路与郑杞公路交叉处向东至机场北路、机场北路向东至开杞公路、开杞公路向东南至汪屯-通许公路、汪屯-通许公路向南至郑杞公路、郑杞公路向西至郑汴公路与郑杞公路交叉处封闭区域内的土地。

2.公园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向北至苹果园中路、苹果园中路向东至劳动路、劳动路向南至曹门路、曹门路向东至工农路、工农路向南至化工路、化工路向南至滨河路、滨河路向西至公园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封闭区域内的土地。

3.开封市区西边界线与郑汴公路接口向东至第十二大街与郑汴公路交叉处、第十二大街与郑汴公路交叉处向北至第十二大街、第十二大街向北至连霍高速、连霍高速向西至市区西边界线与连霍高速交叉处、市区西边界线与连霍高速交叉处向南至西边界线与郑汴公路接口封闭区域内的土地。

以上范围内的土地除一级土地外其余为二级土地。

(三)三级土地范围

开封市区范围内除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以外为三级土地。

(四)以上道路间断处,以直线延伸线为准。

(五)土地等级范围界限

凡门牌号属于一级土地边界道路的、适用一级地土地等级税额,凡门牌号属于二级土地边界道路的,适用二级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六)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祥符区。

二、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13元/平方米,二级土地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6元/平方米。

三、执行时间

本次土地等级范围调整,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